法律分析:股權投資是指透過投資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企業成爲被投資單位的股東,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權益並承擔責任。股權投資通常是長期持有公司股票或長期投資公司,以實現被投資單位控制股權的內容,或對被投資單位產生重大影響或者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係,分散經營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