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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彙算清繳後的會計分錄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3.28W

關於彙算清繳後的會計分錄

彙算清繳後的會計分錄:1、應補繳稅額的,會計分錄如下: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繳納稅款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3、調整未分配利潤: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多繳稅額的: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6、調整未分配利潤: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彙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後的稅款彙總結算清繳工作。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按納稅人的全年應稅收入額爲計徵依據,在年度終了後,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依據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徵稅。爲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辦法。

分月、分季預繳,一般按納稅人本季度(月)的課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稅依據往往很難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終了後,必須依據納稅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彙總計算,清繳稅款,對已預交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清繳期限

原內資企業所得稅制度規定,企業應在年度終了四個月內彙算清繳。而原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應在年度終了五個月內彙算清繳。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的期限作了統一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進行彙算清繳,確定全年應納所得稅稅額,結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