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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與非法拘禁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79W

敲詐勒索與非法拘禁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

1、 犯罪客體或侵害對象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對象和取得財物的對象是同一個。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一般只具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爲,除因索取債務的情況外,沒有勒索財物和要求其他利益的行爲,也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爲;敲詐勒索罪:一般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聲稱是將來實施,不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爲。3、 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以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爲目的。敲詐勒索罪:以勒索財物或獲取其他利益爲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