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學習教育 IT科技 金融知識 旅遊規劃 生活小知識 家鄉美食 養生小知識 健身運動 美容百科 遊戲知識 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趣知科普吧 > 綜合知識 > 

婚後共同還貸的財產離婚如何分割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5.96K

婚後共同還貸的財產離婚如何分割

如果是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該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一、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此房屬於婚前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爲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爲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爲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你還可以主張得到房屋在婚後開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一半。

二、房屋的增值部分進行處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並在婚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

由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的產權。那麼該房產在婚後增值的部分,若是因爲市場行情而自然增值,就應當屬於“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認定爲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並按揭貸款付完全部購房款,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

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款項爲夫妻共同財產,該款項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爲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共同還貸款項對應的增值部分如何計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來確定的。

3、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

在一方所有的房屋產權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應視爲對另一方的贈與,且該贈與行爲已經完成權屬變更登記,屬於生效的贈與,除非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否則是不能輕易撤銷的。

加名的房產成爲夫妻共同財產,那麼該房產的增值部分,理所當然的成爲夫妻共同財產。

三、個人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產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產,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爲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個人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