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不能進行行政複議,只能申請複覈。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準,所以對方已經申請複覈了的話,我方只能提供儘可能詳細的意見,爭取複覈過程中我方權益不受損。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