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報納稅申報表,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證件、資料: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檔案;
6、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申報納稅具體步驟如下:
1、透過“企業電子報稅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申報軟件)製作生成增值稅電子申報檔案;
2、在申報期內透過網上申報系統將申報資料電子數據傳遞到稅務機關,同時在網上申報系統內完成表表之間勾稽關係和進項的比對(在此環節不進行銷項稅額的比對)。納稅人提交的申報檔案各項比對相符的,申報資料資訊上報成功,納稅人按系統提示在網上透過ETS劃繳稅款;
3、在網上申報系統成功進行增值稅申報的,納稅人應透過網上申報系統的報表查詢功能查詢打印相關增值稅申報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