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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可以搭工棚嗎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7.88K

在北京可以搭工棚嗎

在北京不可以搭工棚。根據《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2019年行動計劃》規定,北京市要加強對工地建設的管理,減少工地佔用土地,不再允許在城區範圍內搭建簡易工棚和工地臨時建築。工棚是一個建築行業領域的名詞,通常指建築工地上臨時搭建的簡易建築物,主要用於存放施工材料、設備和提供工人休息、用餐等基本生活服務。工棚多采用鋼架結構和彩鋼板覆蓋,建設和拆除都比較快速,因此在建築工地上廣泛使用。

小編還爲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北京城區能養鴿子嗎?

悠悠鴿哨,曾經是北京老城動人的聲音記憶。近些年,隨着城區環境整治力度加大,一些愛好養鴿子的市民遇到了煩惱:鴿舍大多數是違規搭建的,拆除後,鴿子養不成了,心裏總感覺空落落的。

瞭解到,園博園內新建了一處賽鴿公棚,可以作爲市民鴿子的寄養處。

這處賽鴿公棚坐落在園博湖附近,佔地面積35畝。上下兩層樓高的木質鴿棚已經建起,這幾天,工人們正手持噴火,對鴿棚的檁柱進行消毒。類似於普通信箱大小的鴿舍,這裏有1.2萬個。

聽說園博園內建了這麼一處賽鴿工棚,老鴿友王志祥昨天趕來,給自己家一隻剛孵化出來20多天的小鴿子辦了入住手續。“我養鴿子快40年了,一輩子就這麼個愛好,現在大環境不允許了,讓我把這愛好扔了又捨不得,有這麼個地兒,留個念想兒,挺好。”

像這樣剛孵化出來的幼鴿,這兒已經接收了100多隻,隨着五六月份孵化高峯的到來,預計最多可以接收上萬只。工棚的負責人介紹,市民家養的絕大多數是信鴿,有自己玩的,也有的是爲了參加信鴿比賽。把鴿子寄養在這裏,除了日常照料外,工作人員還會對它們進行專業的飛行訓練,以備日後參賽。

“養殖業外遷,這在北京已經是大勢所趨。”北京市農林科學院畜牧獸醫研究所副研究員單達聰說,目前本市西部、北部及東北部山區,包括昌平、門頭溝、懷柔、密雲以及平谷的一部分,禁養、限養力度正在逐年加大,大興、通州等平原重點地區也劃入了禁養區範圍。

在北京城區,個人養鴿因爲容易對鄰里產生氣味、聲音等方面的干擾,一般情況下也不鼓勵。位於菜戶營西街的鴿子市已在去年的環境整治中拆除。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來我們工地說我們搭設的臨時工棚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

該條例第四十六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下列臨時建設,應當向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在臨時用地上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在建設用地上因施工、管理等需要臨時搭建的工棚、庫房、管理用房、圍牆等;

(三)其他確需進行的臨時建設。

實際上,業主和施工單位都是有責任的追問如果要辦理臨時規劃許可,你說是業主辦還是施工單位辦?

比如你家裝修房子,噪音被投訴了,你說是你的責任還是施工隊伍的責任!

追答責任你們應該是都有的。具體施工單位和業主之間的責任分配可以協商解決。

實際上如果不是施工單位的責任,完全有理由要求業主承擔。

工棚高度要求

不得超過三層。

工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層(含三層),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於2.5米,工棚與工棚的間隔不得小於3米。

工棚是一個建築行業領域的名詞,釋義爲工地上臨時搭起來供工作或住宿用的簡便房屋。一般均有可活動的、方便安裝拆卸的特點。

在建築工地的工棚生活是什麼體驗?

我曾經在上大學期間,去過工地幹過一段時間。具體工作是搬磚,清理建築垃圾,還有給那些瓦匠打下手,晚上住在工棚裏,跟那些工人一起聊天,感覺生活更充實了。

16、施工現場圍擋設定有哪些要求?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3.2.3 文明施工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圍擋美化處理 施工沿線圍擋做美化處理,噴塗供熱企業名稱、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用語,嚴禁張貼、塗寫垃圾廣告。

2、施工圍擋安置 圍擋安裝配合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必須在該段工程施工前完成,以半幅路面爲基準。 圍擋安置應整齊穩固,安置的位置應以不防礙道路交通和行人透過爲原則,除出入口外必須連續封閉,保證施工現場與外界隔離,圍擋前應做好交通導向標誌,施工時應指派專門人員維護交通秩序。圍擋區附近不準堆放餘土、施工材料及其他雜物,並保證該範圍內整潔。

3、市政施工圍擋選擇材料 本標段沿線施工圍擋選擇爲藍色彩鋼板,使用厚度不小於0.45mm,彩鋼板採用∠60X4角鋼做骨架,圍擋背面採用30mm鋼管做支撐,穩固到既有路面上,圍擋支腿部位焊接鋼筋棍打眼固定在地面上,增加圍擋的抗風穩定性。

4、施工圍擋要求 工地圍擋可以有效防止塵土和噪音傳播,是施工現場不可缺少的安全防護措施。可是個別道口圍擋又會遮住路人的視線,行人和車輛經過的時候相當危險,爲了路口行車安全,路口兩側施工沿線圍擋高1.5米,寬3米爲一板。這樣便於行人和司機看清路況,提高了施工安全性。

5、其它要求 在溝槽及基坑周邊,採用鋼管及防護網來圍護,並設定當心墜落、請勿靠近等安全警示標誌。在沿線平交道口設定限速慢行牌、當心車輛等標識。

6、圍擋日常維護及管理 所設圍擋按照“誰設定、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施工現場圍擋安排好專人進行維護,保持圍擋完整、清潔、美化、無破損,並在施工結束後予以拆除,清理施工現場,保持安全文明形象,達到文明施工標準。

7、項目部監督管理 項目部定期對施工現場圍擋進行檢查,並將其作爲創 建安全文明工地的重要內容,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意見書,對整改不達標、逾期不整改情節較爲嚴重的施工作業隊,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並按照相應條款進行處罰。

擴展資料: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實行封閉式管理,圍擋的高度不得低於1.8米。圍擋的顏色宜採用淺藍色、灰色或白色,無污染和油漆脫落,圍擋上可用淺藍色、灰色或白色油漆噴塗施工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施工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設定標準爲:“××公司承建××工程”,字型爲仿宋字,字型大小爲0.6米X0.8米(寬X高),字型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型必須正確規範、工整美觀。

圍擋不得用於擋土、承重,不得倚靠圍擋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圍擋做牆面設定臨時工棚、食堂和廁所等。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設定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圍擋管理單位應做好圍擋的維護、保潔工作,保持圍擋清潔,無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在圍擋上方設定標語、宣傳品的,應當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批准的範圍、地點、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定。禁止利用施工現場圍擋設定戶外廣告。施工現場不按要求設定圍擋的,市、區執法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市、區建委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區執法部門處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地圍擋

工地圍擋施工費多少錢一米?

一般鐵皮圍擋施工勞務費20~40元/平方米。

城市建築工地外圍圍蔽,遮擋物。起到一種美化,整潔,統一的作用。現在基本城市建設中,都會用來的。圍擋的高度一般在2米以上,常見的有2米,4米,6米和8米,或更高的12米等,圍擋表面和張貼該項目的效果圖和宣傳畫面等。或用於城市公益廣告。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實行封閉式管理,圍擋的高度不得低於1.8米。圍擋的顏色宜採用淺藍色、灰色或白色,無污染和油漆脫落,圍擋上可用淺藍色、灰色或白色油漆噴塗施工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

施工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設定標準爲:“××公司承建××工程”,字型爲仿宋字,字型大小爲0.6米X0.8米(寬X高),字型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型必須正確規範、工整美觀。圍擋不得用於擋土、承重,不得倚靠圍擋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圍擋做牆面設定臨時工棚、食堂和廁所等。

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設定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圍擋管理單位應做好圍擋的維護、保潔工作,保持圍擋清潔,無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在圍擋上方設定標語、宣傳品的,應當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批准的範圍、地點、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定。

蔬菜基地搭簡易工棚是不是違建?

在【基本農田】搭建簡易大棚,需要到鄉鎮土地管理所申請,不申請的而隨意搭建的大棚,將一律視爲違建。

我在鳥瞰圖上看到的北京的許多藍色屋頂的建築是什麼呃

不是,很多都是簡易房,建築施工用的工棚。

以及某些菜市場的地方。

請問誰瞭解北京朝陽區看守所的事情

你看不了,法律規定,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只有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和探視,其他人都不允許。因爲是搶劫,屬於重罪,建議他的家人聘請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包括會見探視。可以進一步聯繫。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是指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司法實踐中對於本罪的認定應注意下列問題:

1 本罪刑事責任年齡爲14週歲。只要已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2 行爲人客觀上實施了搶劫行爲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根據刑法規定,搶劫行爲有以下四種具體表現:(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2)在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的過程中,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3)攜帶凶器搶奪公私財物;(4)聚衆“打砸搶”中砸毀、搶走公私財物。

上述四種搶劫行爲中,理論上將第一種稱之爲標準的搶劫,第二種叫轉化型搶劫,後兩種則屬於準搶劫。行爲人只要有四種行爲之一即可構成搶劫罪。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凡在列車內對旅客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如以語言相威脅、暴露或者暗示攜帶有兇器,或者依仗人多勢衆,對被害人施加精神壓力等,強拿旅客財物或者以“借錢借物”爲名,索取財物的,以及對旅客實行強買強賣,侵犯旅客財產權利的,均應以搶劫罪論處。

3 搶劫罪侵犯客體的雙重性,決定其犯罪對象也有雙重性,既包括人,也包括財物。其中的人,既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也可以是當時在場的與被害人有直接關係的其他人。其中的財物,可以是公共財物,也可以是私有財物;可以是合法擁有的財物,也可以是非法取得的財物或者違禁品。但一般認爲,不動產不能成爲搶劫罪的對象。

4 本罪主觀方面限於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據此,如果行爲人只是爲搶回自己被騙、被盜的財物或者其他合法債務,而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之目的的,不能構成本罪。

5 鑑於搶劫行爲本身有較大的危害性,刑法對搶劫罪沒有情節和數額的要求,因此,只要實搶劫行爲,原則上都應當以搶劫罪論處。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應當除外。

6 明知是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搶劫的,應當以刑法第127條第2款規定的搶劫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定罪處罰,而不構成本罪。但誤把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當成一般財物搶劫的,應以本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審判委員會

第1141次會議透過 法釋〔2000〕35號)

爲依法懲處搶劫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入戶搶劫”,是指爲實施搶劫行爲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爲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爲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爲。

對於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爲,應當認定爲入戶搶劫。

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隻,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執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後,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

第三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是指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

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的,視爲“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第四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行。

第五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七)項規定的“持搶劫”,是指行爲人使用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支進行搶劫的行爲。“支”的概念和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支管理法》的規定。

第六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攜帶凶器搶奪”,是指行爲人隨身攜帶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爲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爲。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搶劫、

^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搶劫、搶奪是多發性的侵犯財產犯罪。1997年刑法修訂後,爲了更好地指導審判工作,最高人民先後發佈了《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搶劫解釋》)和《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搶奪解釋》)。但是,搶劫、搶奪犯罪案件的情況比較複雜,各地在審判過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爲準確、統一適用法律,現對審理搶劫、搶奪犯罪案件中較爲突出的幾個法律適用問題,提出意見如下:

一、關於“入戶搶劫”的認定

根據《搶劫解釋》第一條規定,認定“入戶搶劫”時,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問題:一是“戶”的範圍。“戶”在這裏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爲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爲功能特徵,後者爲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爲“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爲“戶”。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爲目的。搶劫行爲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爲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爲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於“入戶搶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爲必須發生在戶內。入戶實施盜竊被發現,行爲人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爲發生在戶內,可以認定爲“入戶搶劫”;如果發生在戶外,不能認定爲“入戶搶劫”。

二、關於“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認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載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數人的特點。根據《搶劫解釋》第二條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主要是指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隻、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在未運營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針對司售、乘務人員搶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車上搶劫的,不屬於“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三、關於“多次搶劫”的認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中的“多次搶劫”是指搶劫三次以上。 對於“多次”的認定,應以行爲人實施的每一次搶劫行爲均已構成犯罪爲前提,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爲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於行爲人基於一個犯意實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點同時對在場的多人實施搶劫的;或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實施連續搶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點連續地對途經此地的多人進行搶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戶居民連續實施入戶搶劫的,一般應認定爲一次犯罪。

四、關於“攜帶凶器搶奪”的認定

《搶劫解釋》第六條規定,“攜帶凶器搶奪”,是指行爲人隨身攜帶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爲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爲。行爲人隨身攜帶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搶奪,但有證據證明該器械確實不是爲了實施犯罪準備的,不以搶劫罪定罪;行爲人將隨身攜帶凶器有意加以顯示、能爲被害人察覺到的,直接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行爲人攜帶凶器搶奪後,在逃跑過程中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關於轉化搶劫的認定

行爲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爲,未達到“數額較大”,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額較大”標準的;

(2)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後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爲的;

(3)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後果的;

(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六、關於搶劫犯罪數額的計算

搶劫信用卡後使用、消費的,其實際使用、消費的數額爲搶劫數額;搶劫信用卡後未實際使用、消費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所搶信用卡數額巨大,但未實際使用、消費或者實際使用、消費的數額未達到巨大標準的,不適用“搶劫數額巨大”的法定刑。

爲搶劫其他財物,劫取機動車輛當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搶劫數額;爲實施搶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機動車輛的,以搶劫罪和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

搶劫存摺、機動車輛的數額計算,參照執行《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七、關於搶劫特定財物行爲的定性

以、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爲對象,實施搶劫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搶劫違禁品後又以違禁品實施其他犯罪的,應以搶劫罪與具體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

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爲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爲搶劫對象,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爲個人使用,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教唆或者夥同他人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可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八、關於搶劫罪數的認定

行爲人實施傷害、等犯罪行爲,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併罰;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覺的情形下,以及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爲之後,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併罰。

九、關於搶劫罪與相似犯罪的界限

1、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聯防人員,以抓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爲爲名非法佔有財物的行爲定性

行爲人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以招搖撞騙罪從重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爲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行爲人冒充治安聯防隊員“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爲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2、以暴力、脅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價錢、費用的錢財的行爲定性 從事正常商品買賣、交易或者勞動服務的人,以暴力、脅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與合理價錢、費用相差不大錢物,情節嚴重的,以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買賣、交易、服務爲幌子採用暴力、脅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與合理價錢、費用相差懸殊的錢物的,以搶劫罪定罪處刑。在具體認定時,既要考慮超出合理價錢、費用的絕對數額,還要考慮超出合理價錢、費用的比例,加以綜合判斷。

3、搶劫罪與綁架罪的界限

綁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其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第一,主觀方面不盡相同。搶劫罪中,行爲人一般出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實施搶劫行爲,綁架罪中,行爲人既可能爲勒索他人財物而實施綁架行爲,也可能出於其它非經濟目的實施綁架行爲;第二,行爲手段不盡相同。搶劫罪表現爲行爲人劫取財物一般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具有“當場性”;綁架罪表現爲行爲人以殺害、傷害等方式向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人或單位發出威脅,索取贖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財物一般不具有“當場性”。

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的,同時觸犯綁架罪和搶劫罪兩罪名,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4、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界限

尋釁滋事罪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爲人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爲時,客觀上也可能表現爲強拿硬要公私財物的特徵。這種強拿硬要的行爲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前者行爲人主觀上還具有逞強好勝和透過強拿硬要來填補其精神空虛等目的,後者行爲人一般只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前者行爲人客觀上一般不以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方法強拿硬要財物,而後者行爲人則以暴力、脅迫等方式作爲劫取他人財物的手段。司法實踐中,對於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脅使用輕微暴力強搶少量財物的行爲,一般不宜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其行爲符合尋釁滋事罪特徵的,可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5、搶劫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行爲人爲索取債務,使用暴力、暴力威脅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故意傷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等規定處罰。

十、搶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認定

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後果的,屬搶劫未遂。據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八種處罰情節中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一結果加重情節之外,其餘七種處罰情節同樣存在既遂、未遂問題,其中屬搶劫未遂的,應當根據刑法關於加重情節的法定刑規定,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參考資料:http://hi.baidu.com/qiangjiezui/

爲了造房子,臨時性搭建的工棚在房子建造後,算是違章建築嗎?

臨時搭建的工棚在你房子建造完畢後要拆除的,不然就算是違章建築的

Tags:工棚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