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稅證明的開具在國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大廳進行申請,所需材料爲: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單位納稅人還應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批覆檔案或董事會決議複印件。
2、報送資料:
(1)必須報送資料:《清稅》或《個體工商戶清稅申報表》3份。:經辦人身份證明。
(2)條件報送資料:單位納稅人還應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批覆檔案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