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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檢察院不批捕的原因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3.14W

信用卡詐騙檢察院不批捕的原因

法律分析:信用卡詐騙一般涉及到民事訴訟糾紛問題,檢察院不批捕的原因可以是由於雙方就資金方面的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則檢察院可以以雙方和解爲由不進行批捕程序。如果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刑事拘留,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也不會放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