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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額怎麼寫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93W
1. 借款借據上面的金額用大寫怎麼寫

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

借款金額怎麼寫

一、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爲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擴展資料:

大寫數字是勞動人民在長期的實踐中發明出來的,陸續應用於日常生活之中;武則天承襲了民間的寫法,大量使用大寫數字,使之廣泛化,普及化;朱元璋出於國家對經濟領域的整飭,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強制性實施完整的大寫數字,從而完善並規範了大寫數字的應用。

這些漢字的產生是很早的,大寫數字,屬於假借。數字的這種繁化寫法,早在唐代就已經全面地使用了,後來逐步地規範化成一套“大寫數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大寫數字

2. 借款描述怎麼寫

借條格式

1.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 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規範的借條書寫格式及內容舉例如下:

借 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爲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於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注:1、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借款人的住址),聯繫方式。目的是不還款時便於起訴;

2、寫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自到期還款日的第二天算起;未寫還款日期的,從主張權利之日算起;訴訟時效爲2年.

3. 借款借條怎麼寫

廣東胡律師; 借款合同書(適用於自然人之間)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恪守信用。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 ‰計算。

五、還款方式: 1. 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償。 2. 甲方可提前還款,但要全額支付利息。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逾期不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爲止。 2. 甲方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償還全部款項及全額利息。

七、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如有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裁決。

(二者只能先其一) 八、乙方已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本次借款額以_______方式全額支付給了甲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 年 月 日。

4. 個人借錢借條怎麼寫

個人借條借款的內容包括:

1、借知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道;

6、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版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_個人權借條的書寫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等等。

5. 借款描述怎麼寫

借據怎麼寫

寫標題。

1.標題標明瞭該條據的性質,寫上標題避免持有者在正文上方添加內容,標題書寫在紙的頂部,與正文之間不要留空行。

2.正確的寫法爲“借據”。

開頭與姓名。

1.開始要寫上借款目的;

2.寫上“現收到某某出借的”,表明實際收到現金;

3.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後附身份證號碼。

金額和幣種。

1.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大寫數字;

2.幣種必須寫清。

借期。

必須明確,並且大寫。

收尾及日期。

1.寫上“立此爲據”作爲借條正文的收尾,避免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內容;

2.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

3.日期應寫所借款項實際支付日期,並且大寫;日期以下的空白紙張最好裁掉。

手續要全。

1.借款必須有欠條;

2.借款人、出借人必須親自簽名,不能讓別人代替;

3.借款人自己借還是代表企業借要清楚;

4.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一時找不到借條,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6. 借款怎麼寫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徵詢,貸款人將進行解釋。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爲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 。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計收罰息。

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第三條貸款利率。

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爲月利率 ‰,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爲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於每一年度的貸款發放日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第四條貸款期限爲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 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 ;帳號: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爲視爲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爲每月 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 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 帳戶,戶名 ,帳號,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如果該帳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

貸款人爲上述扣收行爲時,應通知借款人。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

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第九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抵押條款 第十一條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爲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

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第十二條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償還貸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四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第十五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第十六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

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第十七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

第十八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第十九條借款人須向 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抵押權人爲保險第一受益人。

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爲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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