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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怎麼寫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03W
1. 公證遺囑怎麼寫

實踐中,遺囑的一般寫法是:立遺囑的目的,對財產的具體處理,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遺囑公證怎麼寫

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纔有法律效力。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依《繼承法》,遺囑可分爲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若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若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若以錄音形式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至於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並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公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2. 公證遺囑辦理流程,公證遺囑怎麼寫,公證遺囑的

大家好,我是華律會員律師胡畔。

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後,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並加蓋公證機關公章,製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儲存。

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爲準。

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首先,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其次,公證機關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爲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如果立遺囑人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則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3. 遺囑怎麼寫

遺囑沒有規定的格式。一般來說,遺囑必須寫清楚以下內容:

(1)指明接受主體。明確指明誰是遺囑繼承人,如果是遺贈必須寫清楚誰是遺贈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數額。遺囑中必須寫清楚遺產的分配方式或者寫清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具體項目或數額。

(3)指明要求。對某些遺產遺囑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遺產作什麼用,接受遺產的同時應履行什麼條件等。

(4)遺囑還必須由遺囑人簽名、蓋章,註明立遺囑時的年、月、日。

大體格式是:

遺 囑

一、立遺囑人:(身份基本情況)

二、立遺囑原因:

三、立遺囑人的所有財產的名額、特徵:

四、立遺囑人對身後所有財產的具體處理意見:對於不動產,應寫明財產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遺囑的份數。

立遺囑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遺囑不用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公證的遺囑效力更高一些。

4. 房產遺囑公證怎麼做

《遺囑公證細則》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第六條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見證人、遺囑代書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七條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爲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房產遺囑公證需要交納公證費,不過目前還不需要交納房產繼承稅。

相關法律法規: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爲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5. 遺囑公證怎麼進行

不一定需要公證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

6. 房產遺囑公證的格式

房屋遺囑公證需要首先到人事部門開親屬證明,再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在公證進行之前,首先需要準備公證所需材料和公證費用。

一、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的材料

1、權利證明(房屋產權證、發票等表彰遺囑人擁有所有權或者他物權的證明材料);

2、遺囑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

3、房屋遺囑的話需要購房協議和購房發票;

4、單位人事部門開得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一般公證處有準備的格式,可以向公證處索取之後,按照要求請單位的人事部門填寫、蓋章。

5、精神診斷證明。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的醫院開具精神診斷證明,證明遺囑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辦理遺囑公證程序

1、準備好權利證明、遺囑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的購房協議和發票到公證處諮詢,向公證處索要親屬關係證明和介紹信(做精神診斷只用)。

2、到單位人事部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寫明親屬的具體情況,沒有子女的還要註明沒有收養過子女。

3、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精神狀況的證明。一般有相應業務部門的醫院都可以開具,專科醫院最好。在醫院需要先由門診大夫問明遺囑人的基本情況,之後到心理測查室做相應的檢測。最後回到門診大夫處開具證明。

4、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錄音。根據需要製作公證

房產遺囑公證的範文

立遺囑人: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漢族 ,現住 ,身份證號: 。

現因爲立遺囑人年事已高,爲避免後人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議,因此乘現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遺囑:

一、關於本遺囑

1、訂立本遺囑時,立遺囑人身體狀況良好、精神狀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本遺囑中的所有內容均爲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到脅迫、欺騙;

3、本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爲立遺囑人的部分財產,是立遺囑人合法取得的、有處分權的個人財產。

4、在本遺囑訂立前,立遺囑人沒有應本遺囑涉及的財產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二、本遺囑所涉遺產

1、立遺囑人於 年 月取得了位於 房屋產權,房屋建築面積_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2、自願將該房屋贈與 個人。

3、必須對 盡到贍養義務,否則取消 對本房屋的繼承權。

三、其他:

1、本遺囑一式三份,由 、、公證處各執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遺囑所列明的方式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爭議。

立遺囑人: (簽字)

見證人: (簽字)

受益人簽字認可本遺囑及內容: (簽字)

同意按該遺囑進行繼承。 (公證處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7. 遺囑怎麼寫,公證,有效條件

一、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3、訂立遺囑的原因;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

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爲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 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爲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爲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爲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②代理人代爲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⑥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

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公證辦結後,經覈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遺囑是做出者最後的安排,應該得到重視,因此,本文中怎麼進行遺囑公證,希望能夠幫到有這方面需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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