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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麼分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什麼是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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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住房公積金,離婚時怎麼分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作爲國家對在職職工購買住房的補貼,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爲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幾方面的涵義:(1)住房公積金制度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關於住房公積金的基本條款,根據該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們可以對住房公積金的主要特徵進行如下把握:來源的特殊性。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2、主體的特定性,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3、資金的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帳戶的專有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應當由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並經審覈後,在受委託銀行爲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實行專戶管理。6、提取的限制性。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怎麼分。住房公積金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與處理其它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一致,但亦應從實際出發。總的來說我認爲應當堅持以下幾個原則:1、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此享有平等的分割權,住房公積金作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保護弱勢羣體的原則。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如果沒有固定職業,沒有住房公積金帳戶,沒有購房補貼,以後購買住房可能會有困難,會使孩子成長缺少相對穩定的生活環境,因此在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時可以適當對撫養孩子的一方予以照顧。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當事人自由處分原則是民事案件的特有原則,離婚案件中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也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情合理地分割。但要注意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其帳戶沒有可轉讓性,在分割時不可對公積金帳戶進行處分。新的司法解釋對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已做出明確規定,使住房公積金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據,但實踐中離婚案件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千差萬別,僅以現行婚姻法進行調整是遠遠不夠的,遇到具體案件,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地進行解決,透過實踐不斷地探索、總結和提高,爲建立我國婚姻法合理完善的夫妻財產製度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