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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時在哪裏領取養老金?|異地繳納養老保險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3.11W

異地繳納養老保險,退休時在哪裏領取養老金?

本文講述了異地繳費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在當地繳納滿15年,同時在異地繳納滿10年,則可以在異地辦理退休。如果不滿10年,則需要將戶籍所在地轉移到當地,並按照當地的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此外,對於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處理,不同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的規定也不同。

法律分析

在異地繳費的,如果在當地繳納滿15年,同時在異地繳納滿10年,並且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仍在異地參保,則可以在異地辦理退休。如果不滿10年,則需要將戶籍所在地轉移到當地,並按照當地的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結語

異地繳費的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需根據繳費年限和參保地來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參保關係在戶籍所在地且繳費年限滿10年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保關係在非戶籍所在地但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保關係在非戶籍所在地且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八條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跨統籌地區流動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港澳臺居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適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的相關規定。已經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已經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不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居民跨省流動就業的,應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在各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由其繳費年限最長的參保地負責歸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有多個繳費年限相同的最長參保地,則由其最後一個繳費年限最長的參保地負責歸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居民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按照本條第二款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