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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兩年的民事調解書怎麼撤銷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27W

如果調解書到期未申請執行,則當事人喪失強制執行的權利。

超過兩年的民事調解書怎麼撤銷

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爲,自行爲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放棄撤銷權。因此,我國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