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戶分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戶口登記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須遵循“三原則”:一是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二是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爲常住人口,三是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常住戶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的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登記地不一致,則稱之爲“人戶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