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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何時開始審判?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74W

被取保後的開庭審判時間不確定,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確定開庭日期。取保候審最長不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超過6個月,期間不得中斷偵查、起訴和審理,解除取保候審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和單位。

法律分析

一、被取保之後多久會開庭審判

1、取保之後開庭審判的時間是不確定的,開庭的時間是法院確定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二、取保候審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被取保候審後的開庭審判時間是由法院確定的,沒有確定的時間限制。在開庭前,審判人員會與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等相關人員商討審判相關問題,並確定開庭日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偵查、起訴和審理不得中斷。如果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並通知相關人員和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強制措施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強制措施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強制措施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後何時開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