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廣州中考加分錄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後的總分數僅用於投檔錄取,不作爲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體育、藝術特長生和名額分配錄取不享受加分或優先錄取)。
2、根據《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4號)》精神,取消少數民族
學生加分;《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關於做好抗擊疫情一線醫療衛生工作
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實施
期限爲2020年至2023年。
3、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的規定,以《關於印發<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消〔2020〕8號)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