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競賽編排原則:
1、按照規則規定,全能項目以及徑賽各賽次之間,要保證有最短間隔休息時間。
2、按兼項的一般規律,儘量把相關項目分開編排,以減少兼項衝突。
3、在時間允許情況下,儘量照顧到兼項之間的時間間隔。及格塞後間隔一天再進行正式比賽。
4、不同組別的同一田賽項目,一般不連續安排在同一單元內進行。
5、不同組別的同一徑賽項目,最好銜接進行,如男子100米和女子100米等。
6、跨欄項目一般都安排在各單元的第一項,還可排在長距離競走、跑之後進行。
7、決賽時預計能破紀錄的項目,可分配到各個比賽單元,儘量排在下午,並留出發獎時間。
8、同一時間不要排兩個田賽長投項目。
9、在進行競走、長跑時,最好不安排標槍等長投項目。
10、撐竿跳高要考慮陽光的照射方向和比賽時間較長,最好安排在上午早些時候進行。
11、每單元的比賽,儘量安排得使徑賽和田賽同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