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於政府集中財力、物力集中建設,避免重複建設。調整後人口規模和區域面積都相應增加,政府推動小城鎮建設的迴旋餘地會更大,可以透過相應的政策來影響本鎮人口的遷移。
2、鎮域人口規模增加,爲中心小城鎮規模的擴大提供了條件,部分地拆除人口遷移因行政區劃而造成的約束。同時,也部分地避免了小城鎮建設各自爲政,規模小,佈局分散等弊端。
3、促進企業和個人向中心鎮集中,進一步強化了中心鎮的中心作用。轄區範圍的擴大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建成區附近生產要素和人口向小城鎮集中在體制上的阻力。由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