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覈准;
2、擬定公司章程;
3、到工商機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4、領取營業執照;
5、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部門刻制印章;
6、到銀行開立基本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