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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般不能退還婚前給予的彩禮嗎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6.24K

離婚後一般不能退還婚前給予的彩禮嗎

離婚後一般不能退還婚前給予的彩禮,但有三種例外:

1、男女雙方尚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男女雙方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已離婚或準備離婚的;

3、男女雙方婚前支付,給付人生活困難,雙方已離婚或準備離婚的。如果沒有這些情況,一般法院會認定彩禮是男方給女方的個人禮物,不應退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