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有限合夥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人組織。法律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