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爺爺坐過牢,會在公務員政審階段進行考察,結果會影響孫子考警察類公務員,而不會影響考非警察類公務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