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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75W

陪產假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陪產假包括雙休日,具體如下: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陪產假一般是10天,這個天數指的是自然天數,非工作日。只有年假纔可以順延,其他婚假,喪假等都是自然天數,且前提是生的孩子符合計劃生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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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是工作日還是自然日

法律主觀:

自然日。工作日是指工作的天數。自然日,一般是指按照日曆來計算的天數,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社保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後,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勞動法的陪產假天數,指的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自然日。工作日是指工作的天數。自然日,一般是指按照日曆來計算的天數,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每個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都不盡相同。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爲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爲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爲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陪產假包含週六週日嗎

法律主觀:

陪產假爲自然日,所以包括週末。新勞動法陪產假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是個省份對於陪產假有具體的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爲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爲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陪產假是15個工作日還是15個自然日

法律分析:陪產假是自然日。工作日是指工作的天數。自然日,一般是指按照日曆來計算的天數,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陪產假的天數雖然各地的規定不一樣,大致的原則是一般7到15天,有的更長些,一般情況下是在預產期前後休,但也不是太嚴格,只要在此期間都可以,休假提供相關的證明,一般至少包括結婚證,醫院的產檢證明。 休假期間一般享受正常工資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Tags:工作日 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