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對所有購買和進口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行爲,按計稅價格10%徵收的一種稅。而購買汽車通常會發生的費用包括:汽車價、車輛購置稅、交強險、保險費,辦理汽車的牌照費、檢測費、車船使用稅、維修費、汽油費等。
計算方法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計稅價格x稅率。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國產私車,計稅價格爲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7%)。
因爲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徵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7,然後再按10%的稅率計徵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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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爲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節向車輛購置人徵收的一種稅。就其性質而言,屬於直接稅的範疇。車輛購置稅是2001年1月1日開徵的新稅種,是在原交通部門收取的車輛購置稅附加費的基礎上,透過“費改稅”方式改革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