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期滿後換髮新照。
2、香港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爲10年,籤發給16週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爲5年。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一般爲10年,簽發給16週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爲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