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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五年讀書筆記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19W

《萬曆十五年》起初是由黃仁宇先生用英文寫成,而後被譯爲中文。而《萬曆十五年》的英文書名爲1587, 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中文意思爲―1587,無關竟要的一個年頭。雖然黃仁宇先生在書名中稱這一年爲無關緊要的一年,但以他提出的大歷史觀的視野出發,就不難以1587年爲一個契機,窺得前後歷史發展的方向以及各種事件發展到最後的原因。以下是我讀完《萬曆十五年》後的所想所感,以及讀後生出的一些疑惑和對此疑惑的粗淺看法。

萬曆十五年讀書筆記

首先的一個疑惑就是黃仁宇先生在書的自序中寫道明朝一切問題的癥結在於以道德代替法制。那麼爲什麼明朝缺乏完善的法制,衆多問題的解決都是以抽象的道德代替?而明朝以前也存在過法制相對完善的朝代,如唐朝,那麼爲什麼明朝不予以引用借鑑用以完善自己的制度?在我看來,這是因爲明朝採取嚴格的中央集權,施政方針不着眼於提倡扶助先進的經濟,不願發展商業和金融,而是維護落後的小農經濟,以均衡的姿態維持王朝的安全。而唐朝呈現出的是一種向外的發展方向,鼓勵工商業的發展,扶助先進的經濟。而這種在經濟發展制度上的選擇,就必然導致了唐朝、明朝在法制健全方面的差異。明朝,以維護落後的小農經濟來保證本朝的穩定,形成的是一種封閉向內的發展模式,而唐朝,先進經濟的不斷髮展,要求相應法律的出現與完善,這就間接推進了唐朝法制的健全。

既然以道德代替法制是明代一切問題的重要癥結,那弄清楚這種替代關係是怎樣導致重要問題的發生就顯得尤爲重要了。

首先,我們可以從萬曆立儲的問題上來討論道德代替法制的弊病。“四書”中提倡的倫理,傳統中奉行的道德,告訴皇帝和天下臣民,不能因爲男人對女人的寵愛而改變長幼之序,由此可知,若按當時天下奉行的倫理道德,皇帝是不應該因爲特別寵愛某位王妃而廢長立幼的,這是道德。然而這僅是道德,若按法律來處理立儲問題,萬曆廢長立幼也並不是不可能。然而明朝體制上的不完備,技術上的不周密,使得本朝只能用道德將羣臣百姓捆綁在一起,以求社會的穩定,朝堂的太平。明朝這種對道德的高度重視,也就導致了百官對萬曆廢長立幼這件事情上的強烈反對,最終萬曆迫於這種道德上的壓力,也不得不做出妥協。然而立儲問題雖已解決,但這個問題留下的禍患最後影響到了整個朝代的安危。萬曆由年少時一位勤於勤政的君王轉變爲一位怠於修政的皇帝,不能說與這件事並無半點干係。事物之間都是相互聯繫,由質變到量變,從張居正生前生後的種種風暴,到自己立儲問題的紛爭,不能不說萬曆皇帝沒有察覺到他雖貴爲君王,但並無太多實際上處理事務的權力,實際上掌握決策的是整個官僚體系。開國之初,皇帝纔是權利的中心,文官是爲處理行政工作而產生的工具,但高度的中央集權,事務必然繁多,部分屬於皇帝的政權就日漸轉移到了官僚集團的手中。掌握權力的官僚集團需要的只是一位在道德上極端高尚,行爲舉止符合禮儀,在文官集團所訂下的規範體系內行事的“賢明君王”。萬曆皇帝當然可以從發生的種種事件中悟出其中的玄奧,而後他消極怠工,怠於朝政也就有其內在原因了。

從模範官僚―海瑞的身上我們也可以窺見以道德代替法制的後果。海瑞,爲官清廉,剛正不阿,在當時的確是一位清官。但即便是一位道德高尚的清官,也是“以道德代替法律”這種制度下的產物。明朝法律技術不完善,爲了管理,便使用道德來填補法律上的不足。但是這樣一種以道德爲優先的法律,能基本的分辨是非都難做到。我們可以從海瑞對疑難案件的評判標準窺其一二,“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賤民,寧屈富民”。海瑞判案,只要是窮人對富人的案子,無論對錯一般都是窮人贏富人輸,海瑞的這種以道德斷案不問是非的方式,長此以往,必然招致富人官僚的非議,也同樣導致了他最後不能成功。海瑞固然有他不是的地方,但總的來說,他也只是完全恪守當時社會提倡的意識形態,是這種意識形態的完全遵守者,在他看來人每天的一舉一動都可以被劃入“善”與“惡”兩個方面,非善即惡,在這種意識形態的控制下,海瑞這一套並不公正的斷案方式也就有了解釋。在海瑞的這件事中,我們可以發現道德對當時社會的影響力是極大的,它不僅是行政的工具,也成了斷案的工具。

張居正生前對朝政的影響力極大,而他死後的問題依然影響到朝政。他所推行的萬曆新政曾讓明朝再次出現復盛的痕跡,那爲何張居正無論在朝還是離世之後,都會遭到部分文官集團的攻擊?

首先,明初官職變革,明太祖朱元璋廢除宰相一職,命令子孫後代不得復設,明朝從此便沒有了擁有能與皇權相抗衡的相權的宰相。明朝初年官職體系,廢宰相,設六部,六部直屬於皇帝,後因處理繁重檔案的需要而設內閣。起初內閣只是一個類似於祕書處的文字處理機構,後來因奏疏繁多,單憑皇帝一人專制管理無法處理完,所以皇帝會與內閣大學士商量並讓內閣參與到政治管理的活動之中,久而久之,政權慢慢地部分轉移到內閣的手中。從明朝官制層面來說,內閣只是皇帝的祕書處,內閣大學士不屬於當朝的行政官員,當朝真正的最高行政長官是官階二品的六部尚書,作爲官階五品的內閣大學士是無權干預朝政的。而張居正作爲內閣首輔,並沒有干預朝政的權利,所以張居正推行改革新政等行政舉措被部分反對他的官員視爲“越權”,難免不被其他官員非議。其次,就是張居正強力推行的萬曆新政極大的威脅到了官僚集團的利益。張居正認識到要改變這個國家的風貌,首先就要從官吏問題上解決,從官僚制度上解決,所以纔有了後來他推出的“考成法”。“考成法”推行在於加強行政效率,整治官吏作風,其懲罰力度之大使得這些原本就適應了低行政效率的官員苦不堪言,而只要是影響到張居正新政的官員,就會被他的人蔘劾,逐出朝廷,文官們敢怒不敢言,久而久之,文官集團對張居正的不滿越來越大。其次,改變官吏問題的考成法施行了,張居正就開始在經濟問題上下功夫。張居正開始對全國的大部分土地進行清丈。這一行爲,可謂讓張居正成爲衆矢之的。因爲此舉清丈出大量皇親貴族和官僚地主隱匿的兼併土地,如此一來他們要上繳的賦稅就會增加,這對於打擊地主豪強,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有着積極意義,但卻威脅了官僚集團的利益。在《萬曆十五年》的第72面提到申時行深知我們這個帝國有一個特點:“一項政策能否付諸實施,實施後或成或敗,全看它與所有文官的共同習慣是否相安無擾,否則理論上的完美,然不過是空中樓閣”。張居正的萬曆新政“人在政在,人亡政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爲張居正的新政與所有文官的共同習慣並不是相安無擾的。張居正推行的萬曆新政動搖到這個朝代的穩定,最重要的是動搖到了文官集團的利益而使他在死後落得家破人亡、身敗名裂的下場。書中提到一句話,意思是要麼是新技術的產生淘汰落後的組織形式,要麼就是落後的組織形式對新技術的扼殺。張居正推行的新政最終付諸東流的原因也在此。

既然我們這個國家是一個極其崇尚道德的國家,那麼崇尚道德的思想體系能不能接納不同與它的道德觀念呢?從李贄的例子上看,這個崇尚道德的國家,並沒有那麼大的胸襟來接納不一樣的思想觀念。李贄行爲上背離傳統,思想上不墨守陳規,同時攻擊虛僞的道德,一心想要創造獨立的人格和思想。然而李贄這種想要在當時的思想環境下樹立獨立的人格和思想的想法,必然讓他成爲傳統道德體系的攻擊目標。 明朝自上而下都由道德所約束捆綁,這樣的道德實質上有點代替法律的意味,既然是這樣,這個國家就必然不會讓社會上出現兩種不一樣的評價體系,新評價體系的出現會對統治根基產生一定的動搖,而這不利於社會的長治久安。

黃仁宇先生在自序中就提到,這些人,或身敗,或名裂,沒有一個人可以功德圓滿,斷非個人原因可以解釋,而是當日制度已山窮水盡,大家都只是成爲了制度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