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危大工程內容有: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險性工程分兩類,第一類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第二類是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危險性較大工程一般都需要專家論證,專家論證必須給出明確意見,即“透過”、“修改後透過”、“不透過”,並且專家需要對論證報告負責並簽字確認。簡單理解,危險性較大工程必須經過專家論證,專家論證作假或出錯,專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