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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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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的特點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又稱不兌現本位制和不兌現的紙幣流通制度。是一種不能兌現黃金、取消黃金保證、憑藉國家信用、透過信用渠道發行和流通的貨幣制度。在這種貨幣制度下,由於黃金被排除在國內流通之外,因此就失去了自發調節貨幣流通的作用,如計劃不周,貨幣會因發行過多而貶值,進而導致通貨膨脹。

基本特點:

(1)不兌現的信用貨幣,一般是由中央銀行發行的,並由國家法律賦予無限清償的能力。

(2)貨幣不與任何金屬保持等價關係,也不能兌換黃金,貨幣發行一般不以金銀爲保證,也不受金銀的數量控制。

(3)貨幣是透過信用程序投入流通領域,貨幣流通是透過銀行的信用活動進行調節,而不像金屬貨幣制度下,由金屬貨幣進行自發地調節。銀行信用擴張,意味着貨幣流通量增加,銀行信用緊縮,意味着貨幣流通的減少。

(4)當國家透過信用程序所投放的貨幣超過了貨幣需要量,就會引起通貨膨脹,這是不兌現的信用貨幣流通所特有的經濟現象。

(5)流通中的貨幣不僅指現鈔,銀行活期存款也是通貨。

優勢:

(1)紙幣發行不受黃金供給的限制,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調整貨幣供應量。

(2)紙幣是用紙作爲貨幣材料,紙的價值含量很低,即使有了磨損,也不會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浪費。

(3)紙幣還具有易於攜帶、保管、支付準確等好處。這些都是金屬貨幣所不及的。

意義:

不兌現信用貨幣突破了貨幣商品形態對經濟發展的制約,提供了一個政府調控經濟的手段,所以說是貨幣發展歷程中的重大飛躍,正如有人所言:“在英國,1931年是貨幣史的界標,因爲它不僅標誌着在和平時期撤銷可兌換,而且幾乎可以肯定地看到可兌換鈔票的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