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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壞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95W

故意毀壞財物案的立案標準是根據損失金額和犯罪情節來判斷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造成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毀壞財物三次以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或者情節嚴重的都應予以立案追訴。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罰程度與損失金額和犯罪情節有關。受害人可以要求經濟賠償,並可報警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將被判處相應刑罰。

法律分析

故意毀壞財物案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爲,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於:後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客體,本法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對他人的財物進行重大的損害,讓他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這一點,首先受害人可以要求換人進行相關的經濟賠償,然後可以透過報警來讓其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一旦進行報警之後就不能夠進行和解。犯罪嫌疑人就肯定會被判處相關刑罰。

結語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嚴重侵犯他人財產權利的犯罪行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輕微情節則屬於一般違法行爲。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不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經濟損失。因此,我們應當珍惜他人財產,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十二節 偵查終結 第二百九十二條 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記錄在案;移送審查起訴時,應當在起訴意見書末頁註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故意破壞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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