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財產可透過以下4種方法分配。分別是:1、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處理夫妻財產;2、沒有約定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3、共同財產的,可以讓夫妻雙方協商處理;4、協商不成的,可以讓法院按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