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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院長構成濫用職權罪嗎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4.07K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醫院院長濫用職權對醫院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院長是有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院長構成濫用職權罪嗎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