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的,可能構成猥褻兒童罪,此罪的構成要件爲: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爲。
3、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