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在詢問未成年人時,應通知其監護人到場,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權益。如果是詢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則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未成年人作爲證人被詢問時,應如實提供證人證言,對於證人提供的證言,辦案人員應如實記錄,並與證人覈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一條 對於不滿十八歲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詢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
第五十六條 第一款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詢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