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類型公寓是指面積小的小戶型單位。根據其用地性質,又可分爲70年產權住宅性質公寓,40年及50年產權商業公寓或商住兩用型公寓,根據不同的用地性質收費。
物業一詞是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爲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爲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爲若干物業。
物業類型分爲普通住宅,公寓和商住。還可分爲居住型、商用型和商住兩用型。物業類型普通住宅大多爲民用居住用地,70年產權,多爲大戶型家庭居住場所,民用水民用電。物業類型商住是指商業性質的物業,有時也稱投資性物業,指那些透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商業用水電收費標準,一般爲40年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