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納具有強制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所以試用期給員工繳納社保沒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