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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兼職上班違法嗎?|公司不讓員工上班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3.07W

公司不讓員工上班,讓兼職上班違法嗎?

兼職受勞動法保護,非全日制用工需遵守《勞動合同法》第68、69條規定。每日工作不超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24小時;雙方可口頭協議,但後訂立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合同的履行。

法律分析

兼職受勞動法的保護。理由在於兼職屬於《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拓展延伸

公司拒絕員工上班並讓兼職代替,是否違反勞動法?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拒絕員工上班並讓兼職代替,可能涉及違反勞動法的問題。根據勞動法,公司應當保障員工的勞動權益,包括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和工資待遇。如果公司無故拒絕員工上班,並讓兼職代替,可能違反了員工的合同權益。然而,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相關法律和合同條款來判斷。建議受到影響的員工諮詢專業律師,以瞭解自己的權益和適用的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能有權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並尋求補償或其他救濟措施。

結語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兼職受到勞動法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兼職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然而,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如果公司拒絕員工上班並讓兼職代替,可能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建議受影響的員工諮詢專業律師,以瞭解自己的權益和適用的法律規定,並尋求合法的救濟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 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處分職工,工會認爲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爲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爲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援和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