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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如何進行網上解除操作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23W

失信人如何進行網上解除操作

如何解除失信名單,包括主動申請解除、履行法律義務後提前申請解除、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義務後提交撤銷申請、等待自動解除或向法院申請消除。失信人積極履行義務或糾正失信行爲,法院可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被執行人全部履行法院判決或和解協議時,法院應在三日內刪除失信資訊。被納入失信名單期限爲2年,嚴重情節可延長1-3年,期滿後會被撤銷。

法律分析

解除失信名單的方法有:

第一,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解除;

第二,失信人員被納入失信名單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後,可提前申請解除;

第三,與申請人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義務者可提交撤銷申請;

第四,等待自動解除,一般期限爲2年;

第五,可向法院申請消除。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爲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而失信被執行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解除失信人名單,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的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並且人民法院透過審查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常期限是兩年,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有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行爲,情節嚴重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的期限。如果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並且主動糾正失信行爲,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執行人全部履行法院判決、和當事人達成和解等情形時,法院應該在三日內刪除被執行人失信的資訊。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爲2年,情節嚴重則延遲1-3年。期限屆滿以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會被撤銷

結語

解除失信名單的方法有多種: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解除;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後提前申請解除;與申請人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義務後提交撤銷申請;等待自動解除,一般期限爲2年;向法院申請消除。根據相關規定,被執行人全部履行法院判決、和解等情形時,法院應在三日內刪除失信資訊。被納入失信名單的期限爲2年,情節嚴重者可延長1-3年。期滿後,失信資訊將在三個工作日內被撤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爲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Tags: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