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房屋所有權者因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辦理房產證變更手續。
2、擁有房屋所有權者因去世對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子女或親屬)可辦理房產證變更手續。
3、擁有房屋所有權者因房產證的個人資訊不符或需要變更可辦理房產證變更手續。
4、擁有房屋所有權者自願把房屋所有權贈與他人(受贈人)可辦理房產證變更手續。
5、買賣雙方透過協商,成立成交買賣房屋買賣過戶的可辦理房產證變更手續。
6、帶上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