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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的刑事責任是如何確定的?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6.19K

電信詐騙的刑事責任是如何確定的?

電信詐騙涉案金額達到一定數額即可構成刑事犯罪,根據相關規定,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分別對應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詐騙金額。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涉及不同數額的電信詐騙將面臨不同的刑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以及沒收財產等。同時,連續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累計計算也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

近年來網絡電信詐騙成爲了詐騙的主要手段,廣大的人民羣衆深受其害,電信詐騙往往涉及的被害人範圍之廣泛和金額之巨大令人髮指,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可以維護社會的穩定,電信詐騙嚴重者還會涉及刑事犯罪。那麼電信詐騙多少錢可以判刑呢

一般來講,只要電信詐騙涉案金額達到數額較大就能構成刑事犯罪。

根據相關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也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結語

電信詐騙近年來成爲主要手段,對人民羣衆造成了嚴重傷害。打擊電信網絡詐騙不僅維護社會穩定,而且涉及刑事犯罪。根據相關規定,電信詐騙涉案金額達到一定數額即構成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涉及不同金額的詐騙分別被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並相應處以不同的刑罰。對於電信詐騙,我們應依法嚴懲,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爲,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