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繳納房產稅是納稅人的義務。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是房屋;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爲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