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2.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3.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羣衆團體的規定辦法有以下兩類:
幹部:黨政機關、羣衆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羣衆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