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天的臨時牌照是市內的,30天的臨時牌照是可以去外地的。
2、轄區(本市轄區)內臨時行駛:每次不超過15日。
3、跨轄區(本市轄區)臨時行駛:每次不超過30日。
4、科研、定型試驗和超標的特型機動車臨時行駛:不超過90日。
5、屬於未銷售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未註冊登記的,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次數不得超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