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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的刑事責任與數額有關嗎?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81W
虛開發票的刑事責任與數額有關嗎?

本文講述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刑罰和具體行爲方式。虛開稅款數額不同,刑罰也不同,其中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會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具體行爲方式包括爲他人虛開、爲自己虛開、讓他人爲自己虛開和介紹他人虛開。

法律分析

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爲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爲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行爲方式有以下四種:

1、爲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爲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了應稅勞務但爲其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爲。

2、爲自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本身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爲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卻爲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

3、讓他人爲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爲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要求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爲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在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溝通聯繫、牽線搭橋的行爲。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