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期滿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醫療期未滿就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一、事實勞動關係能隨時終止嗎?
事實勞動關係也是不能隨時終止的。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公司開除員工怎麼賠償
公司開除員工賠償情況如下:
1、在以下情況下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以下情況下公司開除員工需要賠償:
(1)如果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也同意的,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進行補償;
(2)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按照一年兩個月的工資的標準進行賠償;
(3)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孕婦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孕婦解除勞動合同除過失性辭退或者自己提出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