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所包含的債權主要有:
一、須爲以財產給付爲內容的請求權
二、須爲以債務人財產爲受償基礎的請求權
三、須爲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四、須爲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五、須爲合法有效的債權
【法律依據】
《破產企業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