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一級響應的決策主體和流程爲省指揮部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統一指揮。
2、二級響應時,決策主體爲省指揮部,其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
3、三級響應對應的決策主體爲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四級響應時,決策權進一步下放至縣(市、區)(不含省直管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