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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人和違法分包人?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3.27W

律師分析:

違法轉包和合法分包的區別:

1、二者是否承擔責任在分包中,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在轉包中,轉包人與轉承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2、二者是否被法律允許

分包行爲,只要不是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或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等違法分包行爲,則在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爲法律所允許的,而轉包行爲則被法律所禁止。

3、二者是否承擔責任

合法分包的發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並未脫離合同當事人的地位,其仍在履行總包管理責任;而非法轉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已實際脫離了當事人地位,其不再履行任何合同義務。但從法律責任上講,無論是合法分包還是非法轉包,發包人均應與分包人或轉包之承包人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爲。”轉包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將全部工程轉包是將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是總承包人違反分包合同約定,將工程的主要部分或者羣體工程中大部分的單位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施工的是分包單位違反分包規定,將承包的工程再次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的。實施上述轉包行爲的餓承包單位即爲轉包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人是指下列行爲: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發包給其他單位的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轉包人和違法分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