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一、購房的定金如何退
購房定金一般不能退。若是要退定金的話是需要有一定條件的,因爲合同條款意見達不成一致的可以退;但是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籤的合同,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的時候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
二、購房的定金可不可以退
購房定金可以退還。退還定金有兩種情況:
1、開發商沒有銷售資格,法律支持退還定金;
2、如果和開發商因爲合同中的條款沒有達成協議,合同簽訂失敗,購房定金將被退還。
賣方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方收取定金作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而未能訂立,賣方也應退還定金。
三、籤不成購房合同定金不退怎麼辦
因賣方原因或者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不能籤購房合同,定金能退。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