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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如何支付賠償金?|工傷解除後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22W

工傷解除後,用人單位應如何支付賠償金?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方法及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工傷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員工二倍經濟補償,解除方式包括雙方協商、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需勞動者過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經濟性裁員和勞動合同期滿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勞動者患病不能工作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若非本人過錯,不具有法律上的規定解除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並應當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病假工資。如果非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給員工二倍的經濟補償作爲賠償。經濟補償金按當事人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當事人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當事人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者因病主動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爲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4、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勞動關係解除。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等情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由於工傷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給員工二倍的經濟補償。公司可以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必須存在法定的過錯行爲。存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形,員工也可以單方面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結語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員工二倍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包括協商解除、單方面解除等,但需符合法定條件。員工也可在特定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如遇拖欠工資等問題,員工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產與煤礦安全 第三十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爲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爲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